乌兰察布住房公积金提取怎么办理?
  • 作者:小编
  • 发表时间:2024-01-11 11:02

乌兰察布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乌兰察布公积金提取分为非销户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

非销户提取:

→1.职工连续缴存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已经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租房房租,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5.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7.职工按照国管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8.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情况。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事项建议您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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