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公积金有房怎么提取,无房又怎么提取?
  • 作者:小编
  • 发表时间:2024-01-11 11:26

大家一提起公积金肯定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买房的时候用它去贷款,但是有些人在买房的时候却没有使用公积金,如果没有使用公积金,那么自己公积金账户里面里面肯定是有不少的余额的,那么名下有房产、无房产都可以提取公积金吗?提取条件是什么?

乌兰察布名下有房产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名下有房是可以把公积金取出来,住房公积金的领取要满足这些条件:

1、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3、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4、职工偿还房贷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偿;

5.在职工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可提取帐户中的储存余额。

乌兰察布名下无房产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了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的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的丧失劳动的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个都不可以);

(4)死亡。

3.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了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4.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对象(本人、配偶或继承人)及提交材料要求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具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乌兰察布公积金提取有房无房的提取条件是什么?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以上的文章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关于这方面的相关问题,公积金的提取方式还是有不少的,大家在提取的时候可以看看自己符合哪一种提取方式,但是在进行提取的时候要注意把提取所需要的资料给准备好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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